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現在是 民國114年12月14日星期日
您是第 57563381 個訪客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法務部
English
大
中
小
前往臉書
前往youtube
進階搜尋
熱門:
查察賄選
經濟犯罪防制
毒品防制
洗錢及資恐防制
鑑識科技
本局簡介
局長介紹
歷史沿革
重大政策
組織架構
調查局所屬單位地圖
局徽說明
720環景導覽
新聞活動
新聞快報
最新消息
澄清專區
工作重點
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犯罪調查
資通安全
科技鑑識與研訓
洗錢及資恐防制
機關保防
假訊息查證參考資訊
電子書櫃及宣導
電子出版品
工作年報
宣導資料
徵稿說明
全民安全防護宣導影片
調查人員特考
特考資訊
展抱山莊
為民服務
陳情檢舉管道
檢舉專用地址電話一覽表
接待參觀服務
資料參閱
親子血緣關係鑑定
退休人員專區
公示送達
追緝外逃
就業資訊
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申請
法務部調查局「資訊公開」目錄一覽表
資訊圖像化
通緝犯資料明細
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
通緝犯資料明細
中文姓名
羅廷軒
英文姓名
LOH, TING XUAN
出生年月日
1973/**/**
身分證統一編號
F26031****
護照號碼
360123***
可能潛逃時間
2024/04/05
可能潛逃地點
澳門
通緝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通緝時間
2025/08/15
通緝罪名
銀行法等
涉嫌事實
金品軒集團總裁羅廷軒自103至105年止,設計「瑞士PAMP黃金投資方案」、「新加坡魚尾獅黃金投資方案」產品,並與投資人約定給付年報酬率15.6%之優利及原價買回黃金,不法吸金達新臺幣3841萬餘元;羅員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向不特定人收受金品軒煉金廠股款4,680萬元及開曼金品軒公司股款美金100萬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3年4月11日判處羅員犯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準存款業務罪及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之非法公開招募出售有價證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回上頁
分享至Facebook
友善列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