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3/09/27 15:25:42 更新日期 2023/09/27 15:26:04

文書鑑識圖

文書暨指紋鑑識實驗室

民國99年通過「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ISO/IEC 17025國際認證,復於106年12月取得變造文件暨指紋鑑定之增列認證後,同步更名為「文書暨指紋鑑識實驗室」。文書鑑識係運用專業知識、經驗與技術,對問題文件的真偽及疑點提供合理的解釋與判斷,以解決其來源與真實性之爭議。
本實驗室工作內容包括:筆跡(簽名)鑑定、印文鑑定、印刷品鑑定、變造文件鑑定、污(破)損新臺幣鈔券鑑定與指紋鑑定等。主要接受院檢機關及本局外勤單位囑(委).託辦理涉案證物之鑑驗,平均每年受託鑑定約1,300案,處理檢品數約15,000件以上。
聯絡電話:(02)2911-2241轉分機3720,曹科長。
筆跡鑑定 筆跡是書寫動作透過書寫工具在書面上所留下的痕跡,透過筆跡,可反映出書寫者的用詞造句、文字佈局以及書寫動作等習慣特徵。筆跡鑑定,是依據各項書寫習慣特徵在字跡中的反映情形來鑑別書寫者。鑑定時,鑑定人員依爭議字跡與參考字跡之結構佈局及筆劃細微特徵進行分析比對,確定兩者是否為同一人筆跡,以為訴訟提供線索和證據。
鑑識照片
送鑑須知:
1.送鑑時請提供筆跡資料之原本,並妥予包裝。
2.請清楚說明送鑑資料中何者為待鑑之爭議筆跡、何者為當事人親書之參考樣本筆跡。
3.參考樣本筆跡宜包含當事人平日書寫筆跡及當庭書寫筆跡兩種,其書寫條件(如:書寫時間、書寫工具、文字內容、字體式樣、書寫方式等)與待鑑之爭議筆跡應力求一致,且數量愈多愈好。
印文是印章的印跡,它常是文件真實、有效的重要憑證。根據刑法第217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屬於犯罪行為。鑑別印章印文的真偽,是文書鑑定經常遇到的問題。印文鑑定係對印章之印跡進行檢驗,其主要任務有二:一是認定爭議印文與參考印樣是否由同一印章所蓋,二是判斷偽造印文的製作方法。前者目的是透過爭議印文與真實印章印文之異同比對,以確認爭議印文真偽;若已認定爭議印文為偽造,後者即係透過對印文的檢驗分析,以判斷其偽造方法,提供偵審參考。 ;">鑑識照片
送鑑須知:
1.送鑑時請提供印文資料之原本,並妥予包裝。
2.請清楚說明送鑑資料中何者為待鑑之爭議印文、何者為參考之印文樣本。
3.參考之印文樣本應力求清晰完整,避免提供印色淤積、蓋印不全、重疊蓋印或蓋印時印章移動而致變形之印文做為參考印樣。必要時,需提供蓋出參考印樣之印章實物,以利採樣憑鑑。
印刷品範圍甚廣,凡經由印刷機大量複製原稿圖文的成品均屬之,而依本局鑑定印刷品之經驗,受驗檢品以鈔票、有價證券、身分證件等票券證照為主。 前述票券證照等文件均屬於安全文件,所謂安全文件是指由安全用紙、安全油墨及安全印刷組合而成之印刷品。安全用紙是指紙材上摻有特殊的防偽設計,如水印、螢光纖維絲等,是一般影印用紙所沒有;安全油墨是指加入特殊成分,在特定刺激下會產生防偽效果的油墨,如光學變色油墨、螢光油墨等;安全印刷則是指以凹版印刷為主,平版、凸版印刷為輔之印刷技術。 鑑定印刷品真偽,係將爭議印刷品與真品樣張進行比對,檢驗兩者構成要素(如:紙張、油墨、印刷等)之特徵異同,進而研判疑品真偽。 ;">鑑識照片鑑識照片鑑識照片鑑識照片鑑識照片
送鑑須知:
1.送鑑時請提供爭議檢品之原件,並妥予包裝。
2.必要時,需提供與爭議檢品屬同一印樣、年份、版式之參考樣本(即真品)憑鑑,或需調取爭議檢品之原始圖檔或照相底版,以供研判確認。
所謂「指紋」就狹義而言,係指手指末梢關節指面的凹凸紋路;就廣義而言,包括了手掌紋、腳趾紋以及腳底紋在內。指紋因具有人各不同、永久不變、觸物留痕、損而復生及短期不滅等特性,成為一種極佳的個人識別工具。 鑑識照片鑑識照片
廣義的指紋鑑定工作包含指紋採取與指紋比對二大部分,前者主要從事證物上潛伏指紋的顯現,以為指紋比對提供依據;後者則係透過與樣本指紋的分析比對,以確認不明指紋的所有者。 鑑識照片
送鑑須知:

1.潛伏指紋採取方面

  • 提供待採指紋之檢品原件。
  • 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處理。
  • 包裝與運送注意事項:

A.包裝過程中應戴手套,並選擇檢品不易為人接觸之處,以免破壞指紋。

B.檢品如係平滑表面,如玻璃、塑膠製品者,宜置於堅固的容器內,並避免檢品與包裝容器間之磨擦接觸。

C.檢品若屬吸水性之乾燥物品,如紙類,則直接放入塑膠袋內寄送。

D.黏性膠帶等檢品,則宜鬆置於容器內,並注意勿使其黏住如紙類物質,以免增加處理之困擾。

2.指紋比對方面

  • 除犯罪現場證物之潛伏指紋可送照片外,其餘待鑑指紋之證物以原件送鑑。
  • 相關當事人清晰之十指三面捺印指紋卡片。
所謂變造文件是指文件上之部分內容遭人以物理或化學方法加以遮蔽或改變,以致其證明效力或價值發生變化。常見變造情形大約有以下數種:塗抹(以有色物遮蓋原字跡)、洗改(以褪色劑或有機溶劑洗去原字跡)、填改(複筆或添加筆劃)、刮擦(以橡皮擦或刀片等硬物刮擦,使原字跡脫離紙面)、裁補(挖去原字跡,填補他字)等。變造文件之鑑定,主要即在解決文件製作之真實性問題,經由檢驗分析以判斷文件是否遭變造處理,並發現變造前之原貌,以揭露和證實文件的偽變造事實。
鑑識照片
送鑑須知:
1.送鑑時請提供爭議檢品之原件,不可用照相或複印資料代替,並妥予包裝。
2.爭議檢品表面儘量保持完整,且未經過分污染。 3.必要時,需提供與爭議檢品相關之參考樣本參鑑。

污(破)損新臺幣鈔券鑑定
本局接受中央銀行之委託,免費辦理有關因火燻、水浸、蟲蛀、油漬、塗染及火災被焚毀等非故意造成之污(破)損新臺幣鈔券鑑定工作,屬「為民服務」項目之一。

壹、鑑定工作受理流程:

  1. 民眾若持有上述之污(破)損新臺幣鈔券,請先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兌換,若鈔券清晰可辨,銀行可直接收兌;若遇有因結塊無法分離致難以分辨真偽及張數者,請民眾填具切結書及鑑定申請書後,由臺灣銀行函請本局鑑定。
  2. 臺灣銀行函請本局鑑定之污破損鈔券檢體,請保全鈔券檢體原樣,為避免運送過程碰撞、碎裂,致損失擴大,請民眾自行以硬質容器(如:保鮮盒、木盒、鐵盒等),襯以軟質填充物(如:泡棉、碎紙屑、衛生紙等)固定並妥善包裝,親送或郵寄至本局鑑識科學處(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辦理。
  3. 本局鑑定完成後將鑑定書正本函送臺灣銀行,副本送中央銀行,統一由中央銀行依「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核算可兌換金額,再通知民眾前往臺灣銀行兌換新鈔。

貳、鑑定工作流程說明:

鈔券鑑定

参、歷史緣由:

民國62年,本局為擴大為民服務、注重人民權益,首度免費接受民眾申請火焚中央公債鑑定一案。當時財政部為維持中央公債信譽,使持有公債人士的權益受到保障,同意以本局鑑定報告書,依法向財政部申請換發新的公債,以降低火災對民眾的損失。此案受到各報章媒體關注,成為本局服務於民之美談,並開啟本局為民服務焚鈔鑑定之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