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6/06/29 14:33:36 更新日期 2019/04/22 11:24:14

本局重大政策

本局依組織法規定職掌,肩負國家安全及犯罪防制兩大使命工作,為有效達成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民眾福祉之願景,並配合法務部施政方針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本局重大政策如次:
壹、維護國家安全,落實兩岸管理:強化機密防護,防制敵諜滲透,加強工作部署,落實國安工作,妥處兩岸事務,確保國家安全。
一、國家安全維護:
(一)本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專責偵辦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組織犯罪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事項等重大犯罪。
(二)依工作任務區分6項:
1、反制敵諜滲透 針對受敵人派遣或運用,在臺從事蒐集涉密情報、發展情報組織或進行破壞,企圖顛覆政府及危害國家安全之個人或組織,進行有效之監控與偵處。
2、防制境外滲透
針對境內可疑外籍人士或團體,以滲透、吸收、利誘等方式,蒐集機密資料等行為,進行有效之監控與偵處。
3、反恐怖活動
針對易為國際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攻擊之目標加強部署,對來臺可疑外籍人士加強監控,強化恐怖活動資料蒐集,與友邦駐臺機構建立資料交換機制,有效防制國際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從事破壞活動。
4、反武器擴散
針對國內、外廠商或個人對經濟部公告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及流向管制地區從事商貿,進行有效之瞭解與適處,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
5、協力維護治安
偵辦組織性犯罪集團(如人口販運集團)、黑社會幫派及地方首惡分子之組織犯罪活動,發掘偵辦黑道暴力介入股市、採購、圍標工程、破壞國土、職棒簽賭、暴力討債、影響環保及非法持有槍械、危害社會治安及與大陸、港、澳及海外地區犯罪組織勾串之跨國性人口販運等案件。
6、社安防護
針對煽惑民眾以暴力破壞國體、違背憲法、破壞公署及設施、危害政府首長安全等案件,透過「地區保防工作執行會報」機制共同偵處。
二、國內安全調查:
本局「國內安全調查處」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及保障民眾福祉為目的,進行有關國家安全狀況情資之蒐集與運用,包括大陸對臺活動、外籍人士不友好活動、違憲違法活動、非傳統安全威脅活動、社會安定與治安狀況預警、其他有關威脅政府運作及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事項。
三、保防:
(一)保防工作區分為機關保防、軍中保防及社會保防3大體系,行政院責成本局為全國保防工作會報之協調執行秘書單位,並負責執行機密保護、防制滲透、安全防護及保防教育等保防業務。
(二)本局「保防處」掌理下列事項:
1、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2、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運用及處理。
3、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規劃、指導、研析及考核。
4、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5、安全查核工作之規劃、調查及處理。
6、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貳、打擊重大犯罪,增進鑑監品質:有效打擊不法,樹立司法威信,建立廉能政府,發展監察技術,提升鑑驗能力,維護司法公信。
一、廉政:
(一)廉政工作係執行肅貪工作,強力檢肅貪污,積極查察賄選,澄清吏治、端正政風,防制貪瀆舞弊,實現廉能政府。
(二)本局「廉政處」掌理下列事項:
1、貪瀆、賄選案件調查與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2、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及廉政相關之調查。
3、其他有關廉政事項。
二、經濟犯罪防制:
(一)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係執行企業肅貪工作,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查緝黑心食(商)品,打擊民生犯罪,維護金融秩序,確保民眾權益。
(二)本局「經濟犯罪防制處」專責掌理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主要任務為發揮防制功能,有效遏止經濟犯罪,秉持「預防與偵處並重」原則,除期能機先消弭經濟犯罪,對已發生之犯罪活動,亦全力蒐證偵破,以達有效嚇阻。
三、毒品防制:
(一)本局「毒品防制處」依據「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之查緝原則,積極發掘與偵辦「國際毒盤、走私管道、銷售網路、製造工廠」等重大毒品案件,以達到「拔根斷源、阻斷供給」之策略目標。
(二)跨境查處方面,秉持對等、互信、互惠、互利之原則,持續拓展國際及兩岸合作管道,機先發掘國際重大毒品犯罪線索,加強推動跨境合作偵辦,有效阻斷毒品流入國內。
(三)妥善保管及處理獲案之海洛因等17種毒品證物,並依規定銷燬已裁判確定並獲處分命令之毒品證物,以昭公信。
四、洗錢防制:
本局「洗錢防制處」透過跨境情資交換,協調國內金融監理、法制與執法力量,投入防制洗錢、打擊資恐、追查重大犯罪及不法所得。
五、電腦犯罪防制:
本局「資通安全處」掌理下列電腦犯罪防制工作:
(一)防制網路暨電腦犯罪,主動發掘及協助本局各內外勤單位偵辦電腦犯罪案件,提供相關偵查技術,解析數位證據。
(二)建置支援偵查、偵辦之資訊系統環境,提升辦案效能。
(三)辦理有關防制電腦犯罪之宣導及教育訓練。
(四)研擬防制電腦犯罪對策,力求偵查與預防並重,開展國內外合作管道,共同打擊網路暨電腦犯罪。
(五)蒐報危害電腦、網路安全各項狀況,適時通報各受駭政府機關、民間公司、重要社團等應處,並針對受駭情形,蒐集入侵來源、途徑與手法進行調查,對不法者依法訴究;同時於調查過程發掘之境內中繼站,立即派員赴現地調研,擴大搜尋其他受駭機關、公司。
(六)另為提升網路犯罪調查能量,除訓練外勤同仁精進網安資料蒐報技術,並充實電腦偵辦科調查工具、設備,強化功能,精研創新調查技能,提供外勤同仁運用;另為因應跨境網路犯罪,正全面聯繫各國執法機關,進行司法互助,交換跨國犯罪情資,協助網路犯罪調查,以打擊境外犯罪。
六、通訊監察:
本局「通訊監察處」依法辦理通訊監察作業,有效執行通訊監察工作;持續研發監察技術,更新建置監察系統,拓展通訊監察能量。
七、鑑識科技:
(一)鑑識科學是運用生物學、化學與物理學等科學方法與技術,在犯罪現場調查與蒐集犯罪證物,並即時或後送實驗室加以剖析,獲得隱含資訊,用以重建現場,追緝涉嫌人的一門科學,如經完整而品管良好的分析過程,將證物資訊充分呈現,則此份鑑定報告將成為起訴或量刑之佐證資料。
(二)本局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各項工作如廉政、保防、與經濟犯罪、毒品、洗錢、電腦犯罪防制等,皆需要鑑識科技協助偵察。早於民國45年即成立鑑識單位處理基本的罪證鑑定與科技蒐證,後因應社會發展,逐步擴充實驗室項目與設備;民國92年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同年10月29日以檢文允字第0920214529號函,概括囑託本局為鑑定機關,辦理化學、問題文書、指紋、聲紋、槍彈、DNA等各項鑑定工作,本局鑑識工作乃與刑事訴訟法更加扣合,確立本局為司法鑑定機關。98年更依本局組織法,將原有科技業務依功能劃分為資通安全處、通訊監察處與鑑識科學處,強化其量能,以充分支應本局與友軍單位辦案、檢察與審判所需;迄今鑑識業務每年處理幾達1萬案(檢體近9萬件),含化學鑑識、問題文書鑑識、物理鑑識、DNA鑑識、影像鑑識等。
(三)本局鑑識工作,服務對象為各級法院、檢察署、本局辦案單位、行政院農業委會與民眾等,為提升鑑識公信力,於94年起即積極參與國內鑑識科學實驗室認證規範之研擬,並全力進行人員訓練、文件撰寫與環境儀器整備等;本局濫用藥物實驗室、DNA鑑識實驗室、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及資安鑑識實驗室,乃分別於民國97、98、99、102年獲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ISO/IEC 17025認證,亦獲得國際66個經濟體與77個認證機構之認可。
(四)本局於95年度起參加政府科技計畫審議系統,迭運用科技發展來提升犯罪調查量能,近年研究題目如新興濫用毒(藥)品及其代謝物檢測技術、原子筆筆墨成分鑑別、國人聲紋特性與比對方式、X染色體STR最佳化複合式引子組、人臉辨識運用技術及數位證據蒐證量能提升等。鑑識業務成員約70人,碩士以上學歷約70%,為配合人才培育要求,經年鼓勵進修碩博士學位及參與國內外研習,目前在職者有9位具博士學位(生物鑑識領域5人、化學鑑識領域3人、資通安全領域1人),除能導入學術界優異研發量能,亦能使本局人才培育、科技施政與科技研究相結合。
(五)本局鑑識工作屬於政府科技審議系統所定義的「科技服務」群組,以提供高品質的鑑識報告為首要任務,未來期望藉由培育鑑識人才、善用科技經費與持續維持認證品質,貢獻本國鑑識科學之發展與司法人權之保障。
(六)本局「資安鑑識實驗室」於102年通過ISO/IEC 17025國際認證,亦為國內第一家通過ISO/IEC 17025認證之數位鑑識實驗室,本實驗室工作內容包括電腦鑑識、手機鑑識及多媒體鑑識等,目前每年鑑識案達230多案,證物數約700多件;每年均有約20%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