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焚及污(破)損鈔券鑑定

發布日期 2017/04/06 11:32:43 更新日期 2020/01/16 08:51:08

污破損新臺幣鈔券鑑定
本局接受中央銀行之委託,免費辦理有關因火燻、水浸、蟲蛀、油漬、塗染及火災被焚毀等非故意造成之污(破)損新臺幣鈔券鑑定工作,屬「為民服務」項目之一。

壹、鑑定工作受理流程:

  1. 民眾若持有上述之污(破)損新臺幣鈔券,請先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兌換,若鈔券清晰可辨,銀行可直接收兌;若遇有因結塊無法分離致難以分辨真偽及張數者,請民眾填具切結書及鑑定申請書後,由臺灣銀行函請本局鑑定。
  2. 臺灣銀行函請本局鑑定之污破損鈔券檢體,請保全鈔券檢體原樣,為避免運送過程碰撞、碎裂,致損失擴大,請民眾自行以硬質容器(如:保鮮盒、木盒、鐵盒等),襯以軟質填充物(如:泡棉、碎紙屑、衛生紙等)固定並妥善包裝,親送或郵寄至本局鑑識科學處(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辦理。
  3. 本局鑑定完成後將鑑定書正本函送臺灣銀行,副本送中央銀行,統一由中央銀行依「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核算可兌換金額,再通知民眾前往臺灣銀行兌換新鈔。

貳、鑑定工作流程說明:
      鑑定工作流程說明

參、歷史緣由:

民國62年,本局為擴大為民服務、注重人民權益,首度免費接受民眾申請火焚中央公債鑑定一案。當時財政部為維持中央公債信譽,使持有公債人士的權益受到保障,同意以本局鑑定報告書,依法向財政部申請換發新的公債,以降低火災對民眾的損失。此案受到各報章媒體關注,成為本局服務於民之美談,並開啟本局為民服務焚鈔鑑定之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