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 民國112年9月23日星期六 您是第 38242352 個訪客 洗錢防制處第 7980654 個訪客
近期有詐騙集團行使偽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本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通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名單函文,使民眾誤信其帳戶因涉洗錢犯罪將遭監管而交付款項予詐騙集團等情事,提醒民眾任何執法強制處分均依法定程序聲請法院令狀或檢察官處分命令並提示執行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後辦理,執法機關無權亦不會監管民眾帳戶,請提高警覺,如有疑問亦請直接聯繫相關機關或以電話向警政署165專線或派出所查證,切勿輕信沒有院檢命令作為依據的要求,致遭詐騙造成財物損失。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與金融情資顧問聯盟(FICG)於2023年6月1日至6月28日共同舉辦「2023年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黑客松競賽」,開放公、私部門報名參加,有興趣者,請於2023年5月28日前至官網http://amlhackathon.com報名。
本處不會以涉及洗錢犯罪為由發函凍結民眾銀行、證券、電子支付或虛擬通貨交易平台帳戶交易功能,並要求繳交保證金;亦不曾以金融情報中心名義(FIC或FIU)通知遭列警示帳戶或獲得補償資格等事宜,如遇相似情形,敬請注意防範,勿掉入詐騙集團陷阱。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辦公室(OFAC)於111年10月7日揭露我國人陳O煥(生日:57年8月30日)涉及駁油予北韓等資助武擴情事,建請注意相關交易風險,主動檢視是否為疑似洗錢、資恐或資武擴交易並適時申報可疑交易報告。OFAC相關制裁資訊請參考本處首頁連結。
本處「洗錢防制處電子報」第9期已刊登於本網站「年報及出版品」頁面,歡迎點閱瀏覽。
FATF頃於111年6月17日公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等文件,詳情請參閱本網站「FATF公佈ML/TF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名單」更新資訊。
據統計資料顯示,近來投資詐騙案件激增,三大詐欺投資類型分為網路博弈、虛擬資產詐騙及投資境外期貨或股票等;近期亦出現要求受害人使用比特幣自動櫃員機(BTM)購買加密貨幣,將詐騙款項轉入詐騙者之加密資產錢包致求償無門情形,呼籲民眾提高防範詐騙意識,謹慎選擇投資方案。
請相關機構配合我國制裁俄羅斯行動,主動進行制裁名單比對,適時申報可疑金融交易及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報告。制裁名單詳如本站「俄羅斯制裁專區」連結。
109年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已刊登於本網站「年報及出版品」頁面,歡迎點閱瀏覽
自110年9月1日起,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不動產交易收、付現金達新臺幣五十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者,應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4條之1等規定,於交易完成10日內向本局申報,相關申報作業敬請填載本網站申(通)報專區「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書面)申報表」及「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書面申報確認表格」後傳真02-29143017辦理。
近期詐欺手法常以簡訊推薦飆股誘使民眾加入LINE群組,於群組誆稱有管道搶漲停股票及張貼虛偽獲利帳單畫面,博取投資人信任進而於詐騙集團虛設之App平臺註冊帳號操作投資,同時提供人頭帳戶供投資人匯入投資款項,嗣投資人聯繫欲領取投資獲利及本金時,客服即不再回應,敬請民眾注意防範,勿掉入詐騙集團陷阱。
法務部於108年11月25日公告指定制裁對象陳世憲予以除名,請參照本處網站「資恐防制法公告制裁名單」→「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指定制裁名單」→「法務部108年11月25日除名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頃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訂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請參照本處網站「國內法規」「其他相關法規」下之「銀行客戶審查」。
進出口貨品均價查詢請善用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開查詢資源,請利用「外部資源」→「國內連結」之「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進出口貿易統計」連結相關網頁。
本處並未發函凍結民眾帳戶或提供確認人頭戶之查詢服務,請民眾不要掉入詐欺集團陷阱
●資恐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法定制裁名單
●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指定制裁名單
有最新制裁名單email通知我(amld@mjib.gov.tw)
●2021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綜合制裁名單
●美國
●歐盟
●國際刑警組織特別通告
●CFP TFS相關指引專區
●107年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
●108年相互評鑑報告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文
FATF文件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份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歐盟制裁名單
●美國OFAC制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