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6/10/28 14:05:05 更新日期 2024/04/26 10:32:22

政府資訊申請

內容要旨: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法務部調查局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作業要點」等法規規定,辦理「政府資訊申請」服務。

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申請人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2.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申請之。

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以下簡稱閱覽)政府資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委任代理人申請者,應另提出委任書逕送或函遞本局按作業流程辦理。

需檢附資料:

  1. 申請人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申請人為本國法人、團體者,除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影本外,並請檢附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 以委任代理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申請地點:

本局局本部公共事務室(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聯絡電話:

(02)2911-2241轉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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