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10/28 下午 02:05:05
更新日期:2025/12/8 下午 04:49:15
政府資訊申請
內容要旨: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法務部調查局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作業要點」等法規規定,辦理「政府資訊申請」服務。
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申請人資格: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申請之。
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以下簡稱閱覽)政府資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委任代理人申請者,應另提出委任書逕送或函遞本局按作業流程辦理。
需檢附資料:
- 申請人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申請人為本國法人、團體者,除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影本外,並請檢附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以委任代理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申請地點:
本局局本部公共事務室(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聯絡電話:
(02)2911-2241轉2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