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6/06/17 11:54:45 更新日期 2024/07/29 17:20:14

科技運用 ─ 血緣關係鑑定

自民國97年7月21日起,本實驗室依新訂定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下稱本收費標準,請參閱下方連結)」規定,受理法院囑託、機關團體或民眾申請血緣關係鑑定。申請機關或民眾應先以電話、網路或書面方式預約受驗時間,受驗人須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於排定之受驗時間親自到場。

血緣關係之案件型態如下:

  • 親子關係鑑定
  • 手足或半手足關係鑑定
  • 祖孫關係鑑定
  • 遠親關係鑑定(依個案判定鑑定可行性)

以區別率最高之21個STR核心點位進行STR基因型分析,依需要輔以粒線體DNA序列分析法、Y STR與X STR基因型分析法,一等親血緣關係確認率可高達99.99%以上,其他親等確認率亦可達99%以上。

依本收費標準規定,每一受驗人基本收費新臺幣(下同)7,000元,為釐清非一親等血緣關係,視案情需要有必要增加輔助鑑定系統者,另加收鑑定費用(依第7條第2款、第3款辦理);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而經本局認定有申請鑑定之必要,免收鑑定費用(依第8條第1款辦理)。上述收費標準自113年7月29日起實施。

調查局受理申請單位:鑑識科學處
聯絡電話:02-29112241轉3796或6158,傳真電話:02-29138599
電子信箱:6d41@mjib.gov.tw

  1.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pdf
  2.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11307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