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重點服務】毒品防制

發布日期 2016/11/07 10:40:51 更新日期 2018/07/10 14:47:59

一、前言

毒品濫用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毒品犯罪所衍生之相關問題,已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挑戰,各國政府無不投入龐大資源,戮力防制毒品犯罪,以期有效降低毒品危害。我國近年新興毒藥品非法濫用情形日益嚴重,戕害青少年學生及國民身心健康至鉅,為有效遏止毒害,除政府部門持續強力打擊毒品犯罪,更有賴全民攜手反毒,共同為建立無毒家園而努力。

二、組織沿革

為有效遏止毒品氾濫情勢,本局經行政院核定於83年4月1日成立「緝毒中心」,專責毒品查緝工作。行政院復於87年10月30日修正本局職掌,將本局原十一項工作職掌中第六項「肅清煙毒事項」修正為九項工作職掌中第五項「毒品防制事項」,明定毒品防制工作為本局法定職掌。96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條例」修正為「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並經 總統於96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該法第3條規定本局設置「毒品防制處」,專責掌理毒品防制工作。

三、緝毒策略

(一)目標:抑制供給。

(二)原則:「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

(三)作法:積極發掘與偵辦「國際毒盤、走私管道、銷售網路、製造工廠」等重大毒品案件,並清查販毒集團資金來源及追查不法所得,依法凍結、查扣,俾達「斷絕供給、拔根斷源」之目標。

四、國際及兩岸合作緝毒

(一)以「管道建立、經驗交流、情資交換、專案會議、合作辦案、案犯追緝」之具體方式執行,與相關國家或地區進行合作,據以落實國際合作緝毒機制。

(二)秉持對等、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則,持續與合作國家或地區維持雙向聯繫與情資交流,機先發掘毒品案件源頭線索,進而合作偵辦,提昇國際跨境合作成效。

五、毒品保管及處理

本局於82年7月15日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獲案煙毒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規定,設置毒品保管專庫,統一集中保管、處理各司法、軍法機關緝獲移送之毒品證物。87年5月20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後,修正上揭管制作業要點為「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將原所保管及處理之「煙毒」,修正為僅保管及處理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古柯鹼等9項及第二級所列舉之罌粟、古柯、大麻等8項毒品。每年並配合「全國反毒會議」之召開,期前銷燬已裁判確定獲處分命令之毒品證物,並透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導,擴大反毒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