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為調查局法定職掌之一,歷年來調查局執行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工作甚具績效,民國(下同)78年2月政府為加強行政革新,促進廉能政治,經行政院第2095次院會決議,指示調查局成立「肅貪處」,專責檢肅貪污瀆職,由副局長兼任處長,並從現有人力調配,在各外勤調查處、站成立肅貪科組,另同時成立四個機動工作組,專責偵辦重大貪瀆案件。旋於民國80年2月1日「肅貪處」奉命更名為「廉政處」,96年11月30日,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奉總統96年12月19日令修正公布,同時修正名稱為「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並奉行政院核定自97年3月1日施行,「廉政處」維持原名稱,掌理「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2項第4款之「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置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助處理處務,下設5個科,除更積極研擬偵辦貪瀆案件及預防措施,主動偵辦重大貪瀆案件外,另為防止金錢介入選舉,更加強偵辦賄選案件,以貫徹政策要求。
貪瀆預防方面:
在調查貪瀆案件中,如發現公務員雖涉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但欠缺刑罰法律構成要件,或行政機關之施政弊端、作業流程等疏失,主動發掘問題,將相關資料函請監察院或相關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處理,以強化「行政肅貪」功能。
案件偵辦方面:
持續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針對公共工程、勞財採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理、稅務、關務、警政、司法、矯正、建管、地政、環保、醫療、教育、消防、殯葬、河川及砂石管理、社福補助及補助款等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影響國計民生之易滋弊端,積極發掘線索,策定偵查計畫,並運用科技蒐證,全力偵辦可以移風易俗、風行草偃之重大貪瀆案件。
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積極發掘工程弊端之貪瀆線索,依法蒐證偵辦,以維重大公共工程品質。
針對各項政治性選舉,為防制金錢介入,本局均於選舉期間,指導外勤處、站遴派調查人員支援檢察機關「查察賄選執行小組」,加強偵辦賄選案件,以營造安定,祥和、公平、公正之選舉環境。
一、依據
行政院院長於九十七年十月三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裁示。
二、目標:
參、政策方向
肆、具體作為
本局工作重點
法務部調查局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向「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金委員會」申請核發貪瀆案件檢舉獎金。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貪污瀆職行為之方式有三:
一、書面檢舉:(應以書面記載)
二、言詞檢舉:
由受理檢舉之機關做成筆錄,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三、電話檢舉:
由受理檢舉之機關電話通知檢舉人到場製作筆錄。
不依前述之程序檢舉或製作筆錄,或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無具體事實者,不發給獎金。
委託他人檢舉或以他人名義檢舉者,實際檢舉人及名義檢舉人,均不給予獎金。
檢舉人可依檢舉專線及信箱提出檢舉,並可就近向調查局各外勤處、站檢舉。
本局之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或由本局網頁電子信箱提出線上檢舉。
本局之檢舉信箱:新店或各縣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本局免付費反貪腐檢舉專線:0800-007-007
端正政風、澄清吏治,建立高效率的廉能政府,是政府一貫的政策,也是全國民眾殷切的期望,更是調查局責無旁貸之職責。爾後將繼續秉持「預防重於偵辦,偵辦也為預防」的理念,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推動廉政肅貪及賄選查察工作,維護良好政風建立清廉政府,爭取民眾向心。
陳情檢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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