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及行政院卓院長520上任以來,宣示首重「五打七安」,政府將全力打擊「黑、金、槍、毒、詐」。調查局為落實總統及院長政策指示,自今年6月起即積極規劃專案,動員全局外勤單位蒐證涉及財經不法線索,不容犯罪集團破壞金融秩序穩定,於113年8月5日至8月9日發動全國同步偵辦「金融掃黑專案」,從個人及企業面向重點打擊「違法操縱股票市場」、「惡性金融詐貸」、「非法經營地下金融」、「虛增公司資本」等四大類不法案件,以維護投資大眾利益、企業公平競爭及產業發展潛能,達成守護民眾財產、保障合法經濟活動之目的。
調查局本次同步偵辦期間,共計動員臺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臺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基隆市調查站、宜蘭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新竹縣調查站、苗栗縣調查站、南投縣調查站、彰化縣調查站、嘉義市調查站、嘉義縣調查站、屏東縣調查站、花蓮縣調查站、澎湖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22個處站;分別繫屬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總計查緝150案、搜索69處及約談421人,查獲不法金額約新臺幣(下同)30億1,789萬餘元。
證券市場應維持公平競爭及透明度,任何影響市場股價公平性之非法活動,如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美化財報、非常規交易或虛假信息等,均嚴重危害資本市場交易機制、影響投資人權益及扭曲市場正常運作;地下期貨、地下盤商、非法代操或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等不肖業者,則透過網路平台宣傳手法,利用投資大眾對金融證券相關法規不熟悉,吹噓公司前景或自身操作獲利能力,對民眾施以不當報酬承諾,使其誤信為真而交付投資款;再者,公司資本係公司經濟活動及信用基礎,維護公司資本額登記管理正確性,以減少犯罪集團透過虛設人頭公司進行洗錢、逃漏稅捐等非法活動發生,並溯源追查高犯罪風險行為,以促進市場長期穩定發展。
調查局將遵循政府施政重點,持續打擊金融不法,積極掃蕩妨害產業發展之各類型犯罪,展現政府強化經濟韌性之決心!
重要成果如次:
一、惡性金融詐貸:台○公司實際負責人黃男明知台○公司取得之專利無法實際操作,竟與某銀行經理、職員及多家公司負責人合謀,共同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由台○公司登記負責人黃女,持不實之設備買賣契約書、智慧財產局專利證書等,向銀行申請擔保貸款,合計2億6,200萬餘元,銀行經理及職員則扮演金主角色,出借資金予黃男以營造公司營運良好、資金充足之假象,黃男遂在銀行經理配合主導下,順利通過授信審核,涉嫌詐貸銀行。
二、胡姓夫婦不具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期貨業務人員身分,竟透過經營臉書粉絲專頁代客操作投資之方式,於110年7月起陸續招攬約百名投資人,實際上由胡男代操股票及期貨,卻與投資人簽訂「境外公司股權協議書」,藉由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形式,要求投資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嗣由胡男自行決定買賣國內外股票、臺灣加權股價指數期貨或海外期貨等投資標的,以此方式非法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及未經許可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等業務,違法金額約3億3,88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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