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6條修正條文及相關子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業於113年11月30日公告實施,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不得提供相關服務,以防範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管道從事洗錢等犯罪,影響金融秩序,惟第三方支付快速發展仍帶來新的犯罪風險,調查局於7月30日舉辦「第三方支付業者衍生犯罪問題及防制對策」研討會,邀集司法實務與學界專家,針對近期備受矚目的「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進行深入剖析,探討第三方支付在非法資金流通中的角色,從數位經濟面思索防堵詐欺與防制洗錢對策,以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政策目標。
副局長吳以公指出,調查局偵辦「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過程中,發現犯罪集團成員利用OnePaid、1177PAY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向賭客收取博弈賭資新臺幣(下同)438億餘元,並掩飾、隱匿詐欺集團1,853萬餘元詐欺不法所得來源及去向,而且近期連續偵辦易沛(涉洗錢54.6億元)、旺沛(涉洗錢60億元)、台灣里(涉洗錢50億元)等前第三方支付業者涉嫌洗錢等案,嚴重危害第三方支付交易秩序與誠信,亟需研擬防制對策填補缺漏,並強化公私協力,全面防制第三方支付衍生犯罪行為。
調查局特邀臺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幸怡、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視察蘇凌平及中華民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籌備會主任委員(下簡稱:第三方支付籌備會主委)兼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士維等與談人,與本局第一線偵辦電信網路詐欺同仁50餘人共同探討非法線上博弈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資金轉移犯罪手法、檢察機關偵辦過程中面臨的資訊取得障礙、第三方支付業者如何強化KYC(落實客戶身分確認)、可疑交易監控及申報與後續可行的跨部會合作機制。
臺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指出,我國於110年間對虛擬資產及第三方支付有較為明確洗錢防制規範,之後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負責行政監理,「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涉及洗錢防制法113年前後不同面向,亦可思考修法前後行政監理與詐欺防制、洗錢防制政策連動程度。
第三方支付籌備會主委劉士維指出,疫情期間,實體店家轉為網路銷售,促成第三方支付產業蓬勃發展,但不肖業者卻利用該工具從事犯罪,公會將透過自律公約協調同業落實洗錢防制、資恐防範及風險管理,並協助數位產業署進行產業監理。
數位產業署視察蘇凌平指出,犯罪集團成立人頭公司要成為銀行信用卡收單特店有資本額門檻,轉而依附第三方支付介接銀行虛擬帳號與信用卡系統,數位發展部已與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進行情資分享,未來也會與稅務單位合作,共同防範不肖第三方支付業者洗錢行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指出,金管會禁止銀行將虛擬帳號提供給自然人,故銀行僅能提供虛擬帳號予法人,但今日透過第三方支付讓自然人得以使用虛擬帳號,衍生人頭帳戶風險與政策管理問題。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幸怡指出,法官審理案件不宜評論判決未確定案件,從審判者角度,希望主管機關在第三方支付相關法規的研擬上可以更細緻,讓法院在犯罪所得沒收,有具體可行的標準可以操作。
透過與會產官學界專家熱烈分享防制第三方支付業者利用虛擬帳號衍生犯罪問題提出對策外,也針對「假三支」的犯罪防制提出建言,對於「假三支」佯稱自己營業的需求而向銀行申請取得大量虛擬帳號再提供給詐騙或博弈集團洗錢隱匿、掩飾不法金流等問題逐一頗析,對於這種不用能量登錄卻可以使用虛擬帳號進行三支業務代收代付的犯罪行為,已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6條之嫌,為維護金融收付交易安全,將一併納入犯罪偵辦的重點工作,本局持續強化與數發部及第三方支付業公會等跨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聚焦在向上溯源,刨根斬除整個詐欺集團洗錢水房,有效遏止詐欺洗錢犯罪,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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