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協同國安團隊偵辦「港籍陸人丁○等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案」 臺灣高等檢察署起訴被告7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被告3人

發布日期 2025/11/18 11:27:45 更新日期 2025/11/18 11:27:51 公共事務室
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民國(下同)113年間主動發掘港籍陸人丁○及國人張○等人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本局於蒐證完備後,報請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共同指揮,並與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政治作戰局合作偵辦。114年11月18日臺灣高等檢察署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丁○等7名被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陳○等3名被告。
調查局協同國安團隊偵辦「港籍陸人丁○等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案」 臺灣高等檢察署起訴被告7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被告3人

        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民國(下同)113年間主動發掘港籍陸人丁○及國人張○等人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本局於蒐證完備後,報請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共同指揮,並與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政治作戰局合作偵辦。114年11月18日臺灣高等檢察署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丁○等7名被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陳○等3名被告。

        案經深入調查,發現港籍陸人丁○依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示,多次假藉商務活動或觀光名義申請來臺,從事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資料等不法行為,先後成功吸收退役軍官王○、譚○及國人張○(已歿)、何○(已歿)為組織核心成員,再由該等核心成員循昔日軍中同僚、部屬人脈關係物色、發展現退役軍人呂○、楊○等4人,伺機刺探、收集機密資料,並由丁○遊說現役軍人於兩岸未來發生戰事時率領部屬消極不抵抗。渠等在臺從事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等不法行為所需經費,則由丁○及張○指示國人陳○,分別以本人或透過所設立之公司帳戶,轉匯新臺幣千萬餘元來臺,供渠等提領支用,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檢方於114年7月24日起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國防部憲兵指揮部陸續發動4波偵辦,搜索21處所、約談13人、查證16人,丁○等7名犯罪嫌疑人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以往中共對臺滲透多係在境外遙控並運用在地協力者進行不法行為,然本案係本局自104年偵辦「港籍陸人鎮小江等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案」以來,再次偵破大陸情工人員來臺從事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案件,本局將持續與各國安團隊密切合作,機先掌握危害國家安全情資並精進案件偵證作為,有效遏阻及防制中共對臺滲透,全力捍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全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