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邇來查緝電信網路詐欺、詐貸、吸金、第三方支付及虛擬資產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發現,不法集團常以人頭公司或商號銀行帳戶作為主要洗錢工具,先利用人頭設立或取得公司或商號,假藉辦理停業公司或商號之負責人變更,進而申請開通企業憑證等帳戶功能,復假冒商業交易需求設定高額銀行帳戶網路交易額度,透由多層帳戶快速轉匯,規避司法機關凍結、查扣,藉此掩飾不法金流之來源與去向罪。本次查緝行動破獲犯罪案件類型如次:
一、 跨國詐欺、博弈集團利用人頭公司洗錢:境外博弈集團與我國光○公司負責人傅○合謀共同經營賭場水房、跨國博弈客服及洗錢業務,在臺設立多家人頭公司,並招募精通中、外語之人員擔任財務、客服等員工,負責賭場出入金管理、賭金移轉、系統維護等業務,後以不實資訊服務費、廣告行銷費等名義,將賭場資金洗入前揭人頭公司帳戶。
二、 金主結合記帳業者虛設人頭公司洗錢:某詐團與不肖記帳業者王○合謀設立222家人頭公司,並仲介金主提供資金為人頭公司進行假驗資,再委託不知情之會計師進行資本額查核簽證,嗣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便將該等公司帳戶作為詐團洗錢之用。
三、 集團虛設行號向金融機構詐貸:隆○公司黃○與謝○合謀,利用該集團實質掌控之空殼公司進行循環交易,不斷地墊高營業額,再以不實營業實績向數家金融機構詐取貸款達上億元,嗣後以營運不善、停業等理由拒絕償還貸款,致金融機構產生呆帳。本專案甚有虛設行號集團以不實循環交易創造金流,為詐欺集團洗錢之案例。
四、 以空殼公司印股票換鈔票詐欺投資民眾:倍○公司負責人陶○,明知公司無營運實績,以虛偽增資、假文宣方式美化財報,再勾結非法販售未上市櫃股票之地下盤商對外發行新股募資,將公司包裝為熱門產業,佯稱未來將上市櫃、獲利可期,實則行「印股票、換鈔票」之實,違法金額達5億餘元。
五、 虛設行號吸金詐欺:林○等明知渠等虛設之安○公司、浦○公司、美○公司等並無營運實績,竟製作虛實參半之簡報資料,以前揭公司名義對外招攬民眾投資境外基金,並承諾「保本高利」,卻未如期返還本金、利息,致民眾血本無虧,違法金額達8億餘元。
六、 虛設行號掏空公司資產:外商丸○集團旗下公司倉庫組主管黃○建、為侵占公司資產,以員工許○名義成立人頭公司,並與協力廠商方○等配合,利用黃○主導丸○公司倉庫各業務權限之機會,自108年至112年底,透過人頭公司套取承租機具差價、詐領薪資等,並將丸○公司資金轉匯黃○掌控之人頭公司銀行帳戶,不法金額達3千3百餘萬元。
近年跨境經濟犯罪猖獗,不法犯罪集團利用臺灣通訊及金融交易便利性,不斷地變換犯罪工具及手段,除透過傳統通訊、金融服務外,更結合電信網路、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誘詐被害人並遂行洗錢目的。調查局鄭重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審慎判斷投資訊息,且勿因小額報酬、人情等因素而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以免成為詐欺、洗錢共犯,調查局將持續積極嚴查速辦,從源頭阻斷集團犯罪,及時遏止不法行為,並阻絕不明境外資金流入臺灣,共同守護社會安定及國人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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