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3/4 上午 10:11:31
更新日期:2026/3/4 上午 10:12:00
柬埔寨太子集團首腦陳○在柬埔寨設立強迫勞動詐騙園區從事詐欺犯罪,為隱匿、掩飾不法犯罪所得,指揮集團成員分別在中國大陸、東南亞及臺灣等地從事加密貨幣、線上博弈,將詐騙所得輾轉移至太子集團在多國成立之空殼公司,再假藉投資等名義,將不法犯罪所得流入臺灣用以購買奢侈品、豪車及房地產,藉此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流向,其犯行經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於民國(下同)114年10月8日起訴,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旋即對陳○及其關聯公司或個人計146個對象實施制裁,包括陳○利用集團成員在我國登記設立之台灣太○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及集團成員黃○等4名國人。法務部調查局另發現柬埔寨籍陸人吳○為首腦之集團因長期從事線上博奕,以地下匯兌、虛假貿易合約、銀樓提領大量現金、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交易等方式,將鉅額境外不法所得匯入臺灣,同時協助太子集團洗錢。
114年10月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基隆市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歷經數月密集偵辦,執行8波搜索、約談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及查證相關證人,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在臺主要幹部王○、辜○、林○及鄭○等9人。115年3月4日臺北地檢署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賭博等罪對陳○、吳○等75人提起公訴。
本案查獲陳○指示在臺高階幹部王○、辜○等人成立250家境外空殼公司,開立453個國內金融帳戶,並透過境外空殼公司執行外匯操作,假藉投資、商務合作等方式,將境外不法犯罪所得匯入在臺空殼公司,用以在臺購置「和平大苑」豪宅;該集團另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我國境內、新加坡、日本各地水房,以虛擬資產形式將犯罪所得以地下匯兌方式在臺提領後,用以購買豪車、雪茄、名酒及藝術品等奢侈品,藉此隱匿、掩飾鉅額犯罪所得。吳○集團則係自106年起利用地下匯兌、虛假貿易合約、銀樓提領大量現金、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交易等多元方式自境外匯入不法資金,用以購置豪宅、名車及遊艇進行洗錢。陳○集團及吳○集團成員基於洗錢目的自境外匯入金額約合107億9,076萬5,905.37元;在臺所購置不動產24筆(約39億8,048萬元)、各式名車35輛(約11億182萬餘元)及所使用銀行帳戶337個(逾4億餘元)、其他現金、名牌包、鞋等動產(約5,553萬餘元),總計逾55億元財產均已扣押。
柬埔寨太子陳○集團及吳○集團在境外從事詐騙及賭博等犯罪,為隱匿、掩飾犯罪所得,竟利用我國人在臺從事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等洗錢犯行,除嚴重擾亂我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定,更斲傷臺灣國際形象。法務部調查局將持續加強國際合作,展現打擊跨國詐騙、瓦解洗錢組織之決心,阻絕不明境外資金流入臺灣,以維護民眾安定生活及我國國際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