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局邱姓同仁今(29)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本局尊重司法判決及當事人訴訟權利。
本局自知悉此次事件發生後,旋即啟動行政調查,除於第一時間將邱員免除科長職務調離現職外,復就調查結果,於112年9月27日召開第346次考績委員會,就邱員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言行不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等情,從嚴從重,核以一次記一大過處分,嚴懲不貸。
本局向來重視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將嚴正檢討此次事件,利用教育訓練或舉辦會議場合,全面強化法治精神,普及性平教育工作,端正言行,共同維護局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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