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本(9)月12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41條之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將本局林姓調查官(114年7月17日依法停職)提起公訴,並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今(15)日裁定林員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
全案係本局主動立案發交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並即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嗣經調查後移送該署依法偵辦。本局將於近期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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