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蠟案係由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偵查之進度與偵查作為均依檢察官之指揮辦理,並無不敢偵辦一節。該案於111年10月間執行搜索時查扣之筆記本,已由地檢署列為證物扣押中,目前該案件仍由檢察官偵查中,尚未偵查終結。本局於監察院調查期間,全力配合監察委員之調查,相關人員均親自接受監察委員約詢並說明。本局將針對糾正案文及調查報告提及之缺失檢討,並針對糾正案文所述本局參與飲宴、應酬之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儘速查明有無違反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情事,如有違反將究責懲處。
另媒體報導所指之本局人員,均曾任職於桃園地區,與當地政壇人士及地方首長認識,尚與常情無違,亦與台蠟案之偵辦並無關聯,媒體無端影射,在此予以澄清。
另關於本局同仁在執行任務及經營轄區時,如涉及利害關係案件之迴避等制度面規範不足部分,將一併檢討,俾順利達成維護國家安全與犯罪調查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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