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安全防護工作體系區分及業務範圍
一、工作體系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區分為機關安全防護、軍中安全防護、社會安全防護三大體系:
(一)機關安全防護:實施於各級政府機關及各公營事業機構,由法務部督導調查局及廉政署辦理。
(二)軍中安全防護:實施於各級軍事機關、部隊、學校、基地、後勤部隊,由國防部督導政治作戰局辦理。
(三)社會安全防護:由內政部督導警政署及移民署辦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協助辦理。
二、業務範圍
安全防護工作業務範圍包括機密維護、安全維護、機密及安全維護教育三項:
(一)機密維護:
保守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一般公務機密、產業機密,防制敵人及非法定人員以不法方式或手段得悉或持有該應予保守秘密之事項。防制敵人派遣之間諜或外諜,以非法之方法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以及危害國家安全與機關安定及社會安寧秩序等一切非法活動。
(二)安全維護:
維護各級政府機關、國防軍事單位、公民營事業機構、廠礦等人員、物資、器材、設施之安全,防止發生危害、破壞事件。
(三)機密及安全維護教育: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增進社會安定,保障民眾福祉所實施有關政令宣導、民主法治、機密維護、安全維護等之教育宣導事項。
法規名稱:《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
陳情檢舉管道
總機:(02)2911-2241
傳真:(02)2918-8888
地址:231209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