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員於111年12月29日休假期間上午,因搭乘臺北捷運時涉行為不檢,遭當事人報警處理,全案目前業由轄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依法偵辦中。由於該員所為涉嫌刑責,且有損局譽,爰依據本局調查人員遷調實施要點規定,先行調離現職,並立即啟動行政調查,至於行政違失部分,將視調查結果,予以從嚴、從重懲處。另將強化本局同仁法紀宣導教育,要求同仁注意遵守紀律,端正言行,以維護本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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