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針對有外界指稱兆富公司疑利用調查局偵辦期間繼續非法銷售澳豐基金,司法單位儼然成為詐騙集團幫兇相關澄清

發布日期 2023/06/30 18:08:50 更新日期 2023/06/30 18:09:46 公共事務室
有外界指稱兆富公司疑利用調查局偵辦期間繼續非法銷售澳豐基金,司法單位儼然成為詐騙集團幫兇,本局澄清如下: 調查局(下稱:本局)前於108年10月間查獲兆富公司在臺招攬投資境外澳豐基金約新臺幣11.6億元,經詳予調查後,認其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經檢察官於109年10月間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嗣於112年5月12日判處主嫌曾○等7人有期徒刑2年3月不等刑度在案。
本局針對有外界指稱兆富公司疑利用調查局偵辦期間繼續非法銷售澳豐基金,司法單位儼然成為詐騙集團幫兇相關澄清

        調查局(下稱:本局)前於108年10月間查獲兆富公司在臺招攬投資境外澳豐基金約新臺幣11.6億元,經詳予調查後,認其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經檢察官於109年10月間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嗣於112年5月12日判處主嫌曾○等7人有期徒刑2年3月不等刑度在案。

        111年1月間本局再度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澳豐基金投資人陳情函,即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全力進行蒐證,於本(112)年6月間兩度搜索兆富公司等30餘處所,且大規模約談相關涉案人,目前本案仍持續積極蒐證中,並無所謂「犯罪空窗期」等情,專案小組仍依檢察官之指揮及其偵查計畫積極進行各項偵查作為,絕無懈怠情事,對於外界指責司法單位儼然成為幫兇,實欠公允,並忽略專案小組之努力,特此鄭重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