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7/06/19 14:40:00 更新日期 2024/05/14 10:40:58

三、毒品保管及處理

本局於82年7月15日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獲案煙毒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規定,設置毒品保管專庫,統一集中保管、處理各司法、軍法機關緝獲移送之毒品證物。87年5月20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後,修正上揭管制作業要點為「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將原所保管及處理之「煙毒」,修正為僅保管及處理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古柯鹼等9項及第二級所列舉之罌粟、古柯、大麻等8項毒品。每年並配合「全國反毒會議」之召開,就已裁判確定獲處分命令及依「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規定,判決確定前經啟封、取樣留存及封緘之處理程序並獲核發處分命令之毒品證物公開銷燬,並透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導,擴大反毒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