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舉辦「不法集團利用虛擬通貨交易所與個人幣商 衍生經濟犯罪問題研討會」建構公私協力網絡

發布日期 2024/08/16 10:40:31 更新日期 2024/08/16 10:40:50 公共事務室
法務部調查局近期強力執行擴大打詐斷源專案及金融掃黑專案,查獲多起個人幣商、虛幣兌換所、幣店及虛擬資產交易所涉嫌詐欺、洗錢案件,個案犯罪金額從數千萬元到數十億元,尤其虛擬資產具有經濟交易價值、移轉迅速及匿名跨境追查困難特性,適因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新四法於113年8月2日施行,政府已強制納管虛擬資產,為有效建構公私協力合作網絡,特於8月14日下午舉辦不法集團利用虛擬通貨交易所與個人幣商衍生經濟犯罪問題研討會,從產官學及偵辦實務等面向,探討打詐新四法生效後,犯罪集團利用虛擬資產犯罪風險與趨勢,以整合各界查緝資源,及早發現前揭不同形式虛擬資產業者勾結詐騙集團洗錢跡證,溯源執法儘速防堵並追贓查扣犯罪所得。
調查局舉辦「不法集團利用虛擬通貨交易所與個人幣商 衍生經濟犯罪問題研討會」建構公私協力網絡

法務部調查局近期強力執行擴大打詐斷源專案及金融掃黑專案,查獲多起個人幣商、虛幣兌換所、幣店及虛擬資產交易所涉嫌詐欺、洗錢案件,個案犯罪金額從數千萬元到數十億元,尤其虛擬資產具有經濟交易價值、移轉迅速及匿名跨境追查困難特性,適因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新四法於113年8月2日施行,政府已強制納管虛擬資產,為有效建構公私協力合作網絡,特於8月14日下午舉辦不法集團利用虛擬通貨交易所與個人幣商衍生經濟犯罪問題研討會,從產官學及偵辦實務等面向,探討打詐新四法生效後,犯罪集團利用虛擬資產犯罪風險與趨勢,以整合各界查緝資源,及早發現前揭不同形式虛擬資產業者勾結詐騙集團洗錢跡證,溯源執法儘速防堵並追贓查扣犯罪所得。

局長陳白立在會中指出,調查局曾於偵辦案件過程中,發現已通過洗錢防制聲明之交易所經理人涉嫌配合詐欺集團以操作系統異常名義暫停出金交易,協助訛詐投資人,另亦查獲車手以個人幣商買賣虛擬貨幣名目配合詐騙集團洗錢,嚴重危害虛擬通貨交易秩序與誠信,宜研擬防制對策填補缺漏,並強化公私協力,全面防制藉由虛擬資產衍生犯罪行為。

調查局特邀請臺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組長黃錫和、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羅韋淵、士林地方法院庭長蔡志宏、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兼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彭云嫻、凱基銀行法金產品處協理陳志榮等產官學代表與談,由楊岳平擔任主持人,並與法務部、金管會及本局第一線偵辦電信網路詐欺同仁百餘人進行意見交流,共同探討不法集團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所、個人幣商衍生犯罪行為態樣、風險。

調查局表示,最新型態的犯罪手法係實體店面幣商(即通稱幣店)與境外詐騙集團合作洗錢,詐騙集團機房先引導被害人前往幣店購買USDT,店內員工形式上踐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也會假意提醒被害不要被騙,再告知被害人USDT當日公告牌價後,由店員協助與被害人簽立電子合約設立非託管錢包,俟被害人支付現金完成交易,由後端打幣人員打入被害人錢包,機房端話務手引導被害人前往假投資交易平台,進行分工細緻與完整的洗錢行為,該等幣店有水房法人化特性,亦開立發票給予受害民眾,可降低民眾戒心,當遭司法單位查緝時,亦可強調善意第三人角色,惟該等幣店以資訊類別申請商業登記,極易成為查緝漏洞,仍有賴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第2項相關行政規則輔助管理,以要求是類業者據實申報洗錢防制,建議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或配套措施時,納入洗錢防制內、外部稽核機制,並明訂配合行政、司法調卷等依據,使主管機關及調查機關能透過幣商主動申報及被動配合,及早發現幣商勾結詐團跡證,更能快速、精準全面查緝不法,以保護被害人財產安全。

            主持人楊岳平總結表示

(一)輔導個人幣商繳稅納入管理:未登記納管的個人幣商目前係檢調偵辦主要重點,期盼洗錢防制法修法後有所改善。

(二)聯防機制仍有努力空間:金管會、財政部與調查局在跨部會合作上可達成金流、幣流等資訊整合,詐欺犯罪防制條例中亦有規範連結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之聯防機制,但金融機構可扮演一定自律管理角色,因此有效的資訊整合將有助虛擬資產業者朝向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