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監察院糾正 調查局深切檢討改進

發布日期 2022/04/14 10:23:04 更新日期 2022/04/14 10:58:53 公共事務室
針對監察院就本局航業調查處(下稱:航業處)基隆調查站(下稱:航基站)保管毒品流向不明及徐O良侵占扣案毒品牟利等,糾正本局及所屬航業處、航基站行政管控流程涉有重大違失,本局說明如下:
 接受監察院糾正 調查局深切檢討改進

針對監察院就本局航業調查處(下稱:航業處)基隆調查站(下稱:航基站)保管毒品流向不明及徐O良侵占扣案毒品牟利等,糾正本局及所屬航業處、航基站行政管控流程涉有重大違失,本局說明如下:

一、本局於109年11月間得知航基站保管毒品流向不明,立即責成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成立專案,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偵辦過程中,主動發掘徐O良侵占扣案毒品並轉售牟利等不法犯行。經調查屬實,本局已於110年7月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10年7月22日對徐員等人提起公訴。除刑事責任之追查,本局於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立即將相關資料送請監察院調查案關人員之行政違失責任,並積極配合監察院之調查作為。

二、本局於案發後,立即針對案件管控流程、扣押物保管制度、毒品鑑定機制、人事輪調年限等提出具體檢討改進措施,對於監察委員糾正本局立案偵處過程草率、未落實案件進度之管控等缺失,本局將逐一檢討改進,並落實前揭各項改善作為。

三、徐O良涉及不法案件及航基站保管毒品流向不明,本局始終抱持追求事實真相,查辦到底、絕不護短之態度,痛定思痛,不容再蹈覆轍,以不負國人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