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查官吳○○前任職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期間違反保密規定一案,說明如下:
一、本案係經本局主動發掘,立即停止吳員承辦案件業務並調離現職,經政風室調查結果,認吳員違反保密規定乙節事證明確,經送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予以記大過乙次處分。
二、吳員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部分,經函送檢察官偵查,嗣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本局表示尊重 。
三、本局強調調查官應潔身自愛,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如涉不法,即查辦到底、嚴予究責,絕不護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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