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下稱:中機站)與臺南市調查處、福建省調查處、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第六分局、憲兵指揮部臺中憲兵隊、彰化憲兵隊、海巡署偵防分署金門查緝隊、澎湖查緝隊及海巡署艦隊分署澎湖海巡隊、臺南海巡隊、金門海巡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在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柯博齡檢察官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蕭仕庸檢察官共同指揮下,於112年4月16日在高雄外海成功攔截由林姓船長駕駛之「福滿平安」快艇,當場查獲46袋麻布袋,內裝有近千包分別以「阿里山金萱茶」及「鐵觀音」茶葉包裝偽裝之安非他命及愷他命毒品,毛重共計1,024.865公斤,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南地檢署,經檢察官偵結起訴。
調查局緝毒策略一向以「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為工作指導方針,實務上則著重於偵辦「毒品源頭、國際毒盤、走私管道、國內大盤及製造工廠」等重大案件,達到「拔根斷源、阻斷供給」之目標。另配合查扣不法犯罪所得,從根本斬斷販毒集團之金脈及網絡,以收最大之打擊效果。同時,在對等、互信、互惠、互利之基礎上,積極與中國大陸及國外緝毒對等機關建立聯繫合作管道,進行毒品情資交流,共同打擊毒品犯罪;此外,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定期規劃執行「安居緝毒專案」,本局各調查處(站)在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全力進行全國同步掃蕩毒品行動。
法務部調查局為關心工地施工安全,積極配合推動「營造有五化、安全看的見」政策,以建立正確的職場工作環境及工安預防觀念,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假「法務部調查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統包工程」工地場域,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工地觀摩」活動。活動中特以本案場之職安操作為例,進行「營造五化作業、無人機工地應用、日式施工架搭設、工地BIM應用、高空作業車、管理智慧化及工地無線通信應用」之現場解說及實地演練,讓機關同仁及全體工作夥伴藉由工地實體觀摩,導入正確的營造作業施工觀念,防止工地職業災害之發生。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與桃園市調查處(下稱: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下稱刑事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下稱內湖分局)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統籌指揮下,於民國(下同)112年5月16日,攻堅竹聯幫明仁會桃園分會據點及黑幫分子住居所共6處,現場拘提竹聯幫明仁會桃園分會副分會長蘇OO、組長蔣OO及幫眾共8人,全案將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蔡英文總統於112年4月19日主持法務部調查局59期結業典禮時指出,臺灣面臨中共嚴峻的竊取商業秘密、人才挖角等問題的挑戰,經法務部調查局成立專案反制並經過近年的偵辦掃蕩後,發現陸企從偽裝僑外資迂迴來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之方式,轉為以個人工作室遠距連線上班;更有陸企偽裝臺資名義同時在臺設立2家公司,於其中1家遭偵辦後,即改變面貌以另1家公司名義持續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以多重管道挖角臺灣高科技人才。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下稱臺北市調查處)於去(111)年7月間發現不明人士偽冒「立法委員林昶佐國會辦公室」名義製作受文者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文,內容誆稱國內防疫措施應行鬆綁並請設法讓「某知名政治人物」進退兩難等語,且電子檔寄送至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電郵信箱,意圖藉此引導社會輿論風向,使民眾對政府防疫措施產生不信任感及影響選情,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112年度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於112年5月10日下午2時,假臺北市木柵垃圾焚化廠公開銷燬,為112年全國反毒活動揭開序幕。
法務部調查局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公司)於今(20)日假新光摩天大樓43樓簽署「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與情資分享合作備忘錄(MOU)」,簽署儀式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澎主持,調查局王俊力局長代表調查局與新光金控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資安長孫承一主任秘書、臺北市調查處吳富梅處長、資通安全處張尤仁處長、洗錢防制處藍家瑞處長及經濟犯罪防制處高聰明處長暨同仁共同觀禮,場面隆重。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班第59期結業典禮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假調查局大禮堂舉行,蔡總統親臨主持,國家安全會議顧秘書長、法務部蔡部長、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調查局王局長、憲兵指揮部周指揮官、調查局局本部各單位1級主管及結業學員、家長共399人觀禮,場面莊嚴隆重。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下稱:南機站)與高雄市調查處、屏東縣調查站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在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列股檢察官指揮下,於民國(下同)111年11月17日,攻堅屏東縣萬丹鄉某郊區鐵皮工廠,現場拘提屏東縣籍製毒師傅王OO、涂OO及林OO3人,並於製毒工廠內起出大批製毒器具、原料及安非他命、麻黃鹼毒品成品毛重1,400餘公克,半成品1,600餘公斤及毒品咖啡包1,342包,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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